广大客户及全体律师、工作人员:
为共同抵御新型冠状病毒的蔓延,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客户及全所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陕西省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在不影响为广大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前提下,本所对近期工作安排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规定,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
二、2月3日至2月9日实行律师居家办公制。暂定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星期一)正常上班,居家办公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减少外出活动,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三、回家乡过节的外地律师及工作人员,根据各业务部门及自身工作安排分批次返所,并尽量避开出行高峰,选择乘客较少的车次或航班。购票后向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本所行政部报备日期、车次、航班信息。
四、有直接或间接接触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人员的律师及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律所行政部报告。上述人员回到西安后,应当及时联系部门负责人报到,并在家自我隔离14日(暂定,不低于国家要求),隔离期间根据部门要求居家办公。
五、为顾问单位及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尽量无纸化作业,采取电话、钉钉、邮件、微信、网络视频等线上服务方式办公、开会、沟通工作;应当积极利用各级人民法院提供的网络诉讼服务平台办理网上立案和其他线上诉讼事务。
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本次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务所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确须面谈的,接待人员应至少提前2小时向律所主任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进行。确需在事务所会见客户、洽谈业务的,客户应填写个人信息并测量体温。律师会见客户应尽量压缩时间,并做好自身与客户的防护工作。
七、 2月3日至2月9日期间,办理行政、财务事宜实行预约制。律师、实习律师办理出庭手续、委托手续、行政用章等事宜在申请审批时,应至少提前2小时向行政部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到所办理。需要开具发票的,在正式上班后一并开具,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予开具。
八、在事务所办公室工作的律师和工作人员,务必配戴防护口罩。各部门部长为监督口罩佩戴情况和办公区域卫生、消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九、律师及工作人员自身或家人若出现咳嗽、感冒、发热等症状,请勿恐慌,尽快到指定的正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查明病因,积极治疗,并及时将情况向事务所报告,事务所将尽力提供帮助。非急性发作疾病建议暂时不去医院,避免交叉感染。
十、鉴于本所办公环境的客观情况,为避免交叉传染,在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各办公室、各楼层之间串门、走访,严禁各部门、各律师之间组织聚餐聚会。
十一、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至另行通知之日止。本所可根据实际情况就相关事项作出调整或补充。
特此通知,请予理解、支持!
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
202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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