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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善爱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9-03   |   浏览量:1219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经常会出现对交通事故书不认同的情况,当我们遇到不合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应该怎么做呢?今天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就为大家提供一些处理办法,希望下面的文章对你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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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能否申请复议


  可以申请复议,如果对于复议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进行伤残鉴定,根据结果要求赔偿.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没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现在既然已明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复议前置问题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不应以复议为前提,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之一作为救济方式.理由如下:


  1、由当事人选择复议或诉讼,符合权利保障多元化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方向


  2、让当事人决定诉讼前复议与否,可以减少当事人对法律的抵触情绪,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护


  3、我国目前的行政审判水平和审判队伍与十几年前相比有巨大进步,已足够满足审理面广量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的需求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期限有何规定


  就申请复议期限问题,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提出.《办法》规定与行政复议法相抵触,应以行政复议法为准,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期限也应为60日.


  复议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的一种救济手段,而要是对复议的处理结果还不服的话,则可以提起诉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三、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期限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 日.对拒绝或无力预付抢救医疗费用的,暂扣车辆不超过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扣车期限的,经办案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个月.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是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种救济手段,往往因为现场的多变性和情况的突发性,交警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不一定完全正确,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议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最后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继续提起诉讼.

以上便是交通事故复议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线咨询我们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顾问专家进行线上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