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没找到想要的答案?直接拨打 400-990-8881 或点击这里 立即咨询
买房的事时候应该注意的七中无效买房纠纷.
发布者:善爱律师   |   发布时间:2018-09-28   |   浏览量:1760

  房屋买卖近些年一直都是我国的热门交易,房价的上涨,也导致了很多房屋产权的纠纷,以及很多房产买卖出现的问题.下面是陕西善爱律师事务的律师为大家总结的7种无效买房纠纷.

5bad87cf67001.jpg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以上便是房产纠纷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线咨询我们陕西善爱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顾问专家进行线上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