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做了5年2个月,公司以职位取消为由将我调离原岗位,不同意这样安排,但是我不服从的话就得辞职了,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安排是否为变向辞退,逼迫你自离,以减免公司赔偿损失,公司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律师解答: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是违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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